以下是《邮政法》中关于“邮政”的核心定义和相关规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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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定义
《邮政法》第二条给出了总体的法律定义:
“本法所称邮政,是指信件、包裹、印刷品等物品的寄递,以及邮票发行、邮政汇兑、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。”
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,法律意义上的“邮政”是一个广义的概念,它不仅仅是寄信,而是包含了一系列与寄递服务和相关业务的总称。
邮政业务的分类
为了更清晰地界定邮政的范畴,该法进一步将邮政业务分为两大类: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快递业务,这是理解现代邮政定义的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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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普遍服务业务
这是邮政的基础性、公共性业务,带有国家保障的性质,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。
- 定义:指《邮政法》规定的,由邮政企业(主要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)使用普遍服务专用信箱、普遍服务专用投递段道提供的,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规范、资费标准和服务规范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提供的服务。
- 具体范围(根据《邮政法》第八十四条):
- 信件寄递:信件(包括信函和明信片)的寄递。
- 包裹寄递:符合规定尺寸、重量和封装标准的包裹的寄递。
- 印刷品寄递:印刷品的寄递。
- 邮政汇兑:通过邮政网络办理的汇款业务。
- 报刊发行:报纸、杂志的订阅和投递。
- 其他:国务院和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邮政业务。
特点:
- 国家保障: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,确保其普遍覆盖和稳定运行。
- 资费标准: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(部分业务如信件实行政府定价)。
- 服务网点:要求覆盖到所有乡镇,服务网络深入偏远地区。
- 专营权: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,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。
快递业务
这是邮政的商业化、竞争性业务,属于邮政服务的延伸和市场化产物。
- 定义: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内,快速完成收寄、分拣、运输、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服务。
- 法律地位:快递业务被明确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补充。
- 经营主体: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(如顺丰、京东、中通、圆通、申通、韵达等“三通一达”等)都可以经营。
- 服务标准:遵循市场规律,由经营者自主定价,服务标准和时效由经营者与用户约定。
特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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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市场竞争:市场主体众多,竞争激烈。
- 市场定价:价格由市场调节,服务多样化。
- 高效便捷:专注于提供快速、灵活的寄递服务。
《邮政法》对“邮政”的定义可以概括为:
- 广义上:邮政是一个包含信件、包裹、印刷品寄递以及邮票发行、汇兑、报刊发行等业务的综合体系。
- 法律分类上:它被明确区分为两大块:
- 邮政普遍服务:国家保障的、基础的、公益性的通信服务(邮政企业专营)。
- 快递业务:市场化的、商业化的、补充性的快速寄递服务(多家企业竞争)。
当我们谈论“邮政”时,既指中国邮政提供的传统信件、包裹等基础服务,也涵盖了整个快递行业的业务活动,这种定义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,也促进了现代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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